开票通知
各位同仁:
应国家税法新政规定的要求,自2017年7月1日起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。对于不符合开票要求的普通发票,财务将拒绝接收。请知悉,谢谢!!!
下载附文件链接: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60/c2643830/content.html
广州市外显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
2017年6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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